解讀物流企業用地使用稅減半征收政策
- Category: 行業新聞
- Written by 耿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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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May
蘇州貨架訊:國家為進一步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就物流企業用地使用稅進行減半征收的優惠,作為物流企業弄清楚優惠期間,優惠對象及優惠宗旨很重要。
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顯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物流企業指從事倉儲或運輸,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而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儲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000061,股吧)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的用地,不屬于規定的優惠范圍。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流通研究室主任宋則曾提出,對于物流企業減負之后應該加強監管,使減稅效果體現到終端的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上。
小編后語:相信物流企業在國家利好政策的引領下,一定能夠走向規模化、規范化,在提升效率的同時,降低服務收費標準,更好、更快地服務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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